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總價合同條件下,對其所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費用和進度進行負責
較傳統承包模式而言,EPC總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三個方面基本優勢:
1、強調和充分發揮設計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對設計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的強調和發揮,有利于工程項目建設整體方案的不斷優化。
2、有效克服設計、采購、施工相互制約和相互脫節的矛盾,有利于設計、采購、施工各階段工作的合理銜接,有效地實現建設項目的進度、成本和質量控制符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確保獲得較好的投資效益
3、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明確,有利于追究工程質量責任和確定工程質量責任的承擔人。
通常情況下,在EPC承包模式下,建筑工程的業主需要給予承包商較大的自由,業主不應該要求詳細的審查施工設計圖紙,不應該參與到工程施工的每一道工序和環節中,否則將會違背了總承包的原則,使得工程項目的施工不能夠順利進行,影響到施工的進度,使得EPC承包模式的優勢不能充分發揮。但是在實際情況中,業主參與施工的現象普遍存在,業主除了必要的了解施工進度以及施工質量外,還過分參與施工環節,這樣將會給實際的施工帶來不利的影響。
但在實際情況下,業主不放心把全部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都委托給總承包商。很多都是披著EPC的外衣,實際為施工承包性質。設計為甲方直接指定不讓總承包單位過多干預的,產生這種情況的狀態主要還是因為中國國情決定。房地產業發展迅速,導致從業人員的水平參差不齊,業主不放心把所有的一切都委托給一個總承包單位。業主長期以來已經習慣主導設計,對于施工承包模式比較熟悉又擅長。很多施工單位是不具備設計能力的。在這種情況下要如何做到總價條件下實現我們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利益最大化,避免設計過于保守而提高成本。
就當前而言,針對于目前正在進行當中的EPC項目就遇到了問題。作為造價人員,其實應該在最初的時候就要有全局觀,在圖紙不受控的情況下,會預判接下來會發生什么狀況。原則上講EPC合同是總價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條件之外的是不可超合同價的。但是實際設計又不受總承包單位控制。業主又希望把壓力都轉嫁到總承包單位上,這樣就會產生矛盾。
目前的項目就遇到設計過于保守,發生超合同價的情況。又遇到趕工期,審圖版圖紙下發又慢的情況下,在收到樁基審圖版圖紙后即立馬施工。等樁基已經施工完畢后,下發了地下部分圖紙,發現圖紙設計過于保守,而且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問題。但此時我們向業主提出合理性優化建議,已經處于被動狀態了,很多地方不可優化了,造成了浪費。這個矛盾點的出現就是因為設計不受總承包單位控制,業主又沒有能力控制設計單位,只想把風險轉嫁給施工總承包單位。
【結語】
造價人員提升自身業務能力,可以有效辨別項目工程的實際工作量及利潤情況。對于利潤小的項目,積極提出變更處理,力爭做到在不超合同總價的情況下,利潤最大化。這也是維護建筑企業利益,確保行業有序發展的良性循環。